為進一步提高獸醫診斷制品研制積極性,促進商業化生產和應用,提高制品質量,進一步滿足動物疫病診斷和監測等工作需要,我部組織修訂了《獸醫診斷制品注冊分類及注冊資料要求》,現予發布,自2020年10月15日(ri)起施行(xing),并就有關(guan)事(shi)項公(gong)告如下。
一、納入獸(shou)藥注(zhu)冊管理的獸(shou)醫(yi)診斷制品僅指用于動物疫病診斷或免疫監測的診斷制品。
二、自2020年10月15日起,新的獸醫診斷制品注冊申請應由具有相應GMP條件并進行(xing)中(zhong)試生(sheng)(sheng)產的(de)企業單獨提(ti)出或聯合(he)其他研究單位提(ti)出。經(jing)評審認為(wei)符合(he)注冊要求(qiu)(qiu)的(de)創新(xin)型(xing)獸(shou)醫(yi)診斷(duan)制品,核發(fa)《新(xin)獸(shou)藥(yao)注冊證書》;經(jing)評審認為(wei)符合(he)注冊要求(qiu)(qiu)的(de)改良型(xing)獸(shou)醫(yi)診斷(duan)制品,核準(zhun)制品生(sheng)(sheng)產工(gong)藝、質量標準(zhun)、標簽和(he)說(shuo)明書,由中(zhong)試生(sheng)(sheng)產企業按《獸(shou)藥(yao)產品批(pi)準(zhun)文號管理辦法(fa)》第六條規定的(de)情形向我(wo)部(bu)申請核發(fa)獸(shou)藥(yao)產品批(pi)準(zhun)文號,并免(mian)除其提(ti)交《新(xin)獸(shou)藥(yao)注冊證書》的(de)要求(qiu)(qiu)。
三、對體內獸醫診斷制品的臨床試驗管理要求,與預防治療類獸用生物制品相同。體外獸醫診斷制品的臨床試驗無需審批,有關臨床試驗單位不需報告和接受獸藥GCP監督檢查。
四、2020年10月15日前已申請的獸醫診斷制品,按照原注冊資(zi)料(liao)要求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獸醫診(zhen)斷制品注(zhu)(zhu)冊分類及注(zhu)(zhu)冊資料要(yao)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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